自治区卫生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提出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日前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要求各地,此次建立健康档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能掌握广大农牧民的健康状况和疾病谱,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工作,有助于促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规范化,提高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效率,促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各地要提高广大农牧民的认知性,把建档工作落到实处。二要明确目标、抓好重点。到2010 年2 月底前,各盟市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人数不低于本地区农牧业人口数的5%;到2010 年底前,各盟市建立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人数不低于本地农牧业人口数的30%。要优先为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并逐步覆盖到全部农村牧区地区居民。三要突出重点、自愿建档。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要本着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农牧民健康档案,实现对农牧民的健康管理,最大限度地方便农牧民群众看病就医。四要保证经费、顺利开展。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 元,2011 年不低于20元。各地要合理、集中安排农牧民建档所需经费,确保建档工作顺利进行。五要强化培训、科学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建立农牧民健康档案各类人员的培训,转变卫生服务意识,提高健康管理技能。逐步由纸质健康档案向电子化健康档案转化,并利用新农合信息系统为农牧民健康档案的管理提供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使农牧民健康档案的能够实现动态化管理。六要绩效考核、强化统计。为使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自治区卫生主管部门还将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挂钩。(卫生厅农卫处 王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