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政务公开>卫生行政运行>政策法规>国家政策>法规>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发布日期:2009-05-18 文号:第65号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5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上一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下一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网站 地图 | 访问统计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网站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邮编:010055
ICP备案编号:蒙ICP备0215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