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