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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部门为“小饭桌”制定从业规矩
来源: 责任编辑:王瑞芳 时间:2008-07-16

    近日,内蒙古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传来好消息,内蒙古卫生厅正在制定《中小学生临时就餐及托管机构卫生管理办法》,要把“小饭桌”做为一件大事来抓。为保证就餐孩子的食品安全,“小饭桌”的经营者必须照章行事。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小饭桌”成为一个新兴产物,它极大地方便了中小学生就餐,为工作繁忙的家长减轻不少负担。但是,由于“小饭桌”的隐蔽性和分散性,增加了卫生监督工作的难度,一些“小饭桌”的卫生条件令人担忧。特别是近一两年,“小饭桌”遍地开花,卫生监督工作如何开展,引起内蒙古卫生厅的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临时就餐及托管机构卫生管理办法》的制定,增加了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利的依据。

据了解,《中小学生就餐及托管机构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凡在自治区范围境内开办就餐及托管机构的经营者,必须向所在地教育部门进行申报,经教育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卫生许可,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从事就餐及托管场所的经营活动。《办法》中,对就餐经营单位的经营面积、水源检验、灶具排风、食品卫生、餐具消毒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建立就餐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分餐制,禁止患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学生就餐;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就餐及托管机构卫生管理办法》,将由卫生、教育、工商三个行政部门联手进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小饭桌”的卫生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管理,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对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户进行清理和取缔。如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小饭桌”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卫生厅疾控中心  伊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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