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盟市卫生监督机疾控部门加强对夏季由于场所的监督和监测,对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从2008年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开展的全区游泳场所专项集中整治监督检查结果看,我区室外游泳场所卫生状况较差,仅有50%的游泳场所达到卫生部门要求的卫生指标。一些室内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施配备率、正常运转率、浸脚池消毒合格率不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储藏,泳池池水、浸脚池、消毒产品、传染病报告等卫生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隐患。为加强全区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游泳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夏季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和监测的频次。各地要督促游泳场所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并指导游泳场所在卫生条件、卫生操作、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达到规范要求。特别要加强对游泳场所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对游泳场所负责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指导游泳场所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因游泳导致的介水传染病的发生。游泳场所要配备符合规定并能正常运转的净水和消毒设备,加强水质净化消毒和水质监测。要根据自身容量限制游泳人数,保证场所内的通风。(卫生厅新闻办 生焰明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