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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15 |
研究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计划;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母婴保健工作;制定实施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建设规范、人员培训规划、专项技术标准等;负责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引进并实施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国内、国际合作项目;协调并动员社会支持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责任人:李宁 联系电话: 处 长:6946039
副 处 长:6946815
妇幼卫生统计监测
(妇幼卫生项目):6944496
社区 卫生 服 务:6927989
妇幼卫生项 目 办:6611745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6927989
传 真:692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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