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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14 |
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全区卫生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自治区地方性卫生法规工作;组织卫生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综合管理并依法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学校、环境、放射和职业卫生等工作,承办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依法组织开展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责任人:胡润召 联系方式: 一、卫生法制联系电话:0471-6920695 二、卫生监督联系电话:食品卫生 0471-6920695 公共场所 0471-6920695 生活饮用水 0471-6920695 化妆品 0471-6920695 消毒产品 0471-6920695 涉水产品 0471-6920695 职业卫生 0471-6920695 放射卫生 0471-6920695 医疗卫生 0471-6920695 传染病 0471-692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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