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干部保健工作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自治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及有关干部的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病的组织工作;检查指导自治区干部保健基地和盟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自治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责任人:邸星 联系电话: 1.综合办:6944535 、6946825 2.处 长:6946825 3.传 真:0471-694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