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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14 |
研究制订全区卫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卫生机构职责、编制标准;协调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准入工作;负责厅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综合协调全区卫生管理岗位培训,负责组织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任免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自治区卫生行业社团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卫生系统全区性表彰工作;负责年度卫生工作目标实绩考核工作;指导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卫生厅系统统一战线工作。 责任人:张子山
联系方式:
1.调配、任免、机构编制
电话:0471-6944563 传真:0471-6944563
2.综合、考核、人事档案、职称
电话:0471-6924898 传真:0471-6924898
3.劳资、出国政审、离退休审批、教育培训
电话:0471-6944531 传真:0471-6924898 4.处长: 0471-6946810 传真: 0471-694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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