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项目二期15万吨/年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神乌发〔2009〕468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工项目二期15万吨/年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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