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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三期工程(煤矿部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发文日期:2008-08-06 文号:内卫监字〔2008〕594号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内蒙古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三期工程(煤矿部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内蒙古华能伊敏煤电联营三期工程(煤矿部分)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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