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
你厂《关于审批<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红云乌烟〔2008〕114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红云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厂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兴安盟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