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