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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通辽职业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发文日期:2008-09-03 文号:内卫医字〔2008〕667号

通辽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换发通辽职业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请示》(通卫字〔2008244号)收悉。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通辽职业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由李贵香变更为颜敏,并请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抄送:通辽职业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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