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机构变更事项的请示》收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字〔2002〕308号)和《关于调整内蒙古科技大学管理体制的通知》(内机编发〔2005〕22号)的精神,经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人民政府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三家协商,内蒙古电力中心医院按现状、整建制、无偿移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成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并列入市属事业单位序列管理。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注销内蒙古电力中心医院名称。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抄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