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卫生业务>医政管理>政策信息>
>
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08-26 文号:内卫医字〔2008〕653号

各盟市卫生局,二连浩特、满洲里市卫生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内蒙古军区卫生处,武警内蒙古总队卫生处,各有关协会、学会:

卫生部定于20088月在北京召开2008年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暨全国医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自治区和各盟市设立分会场参加会议。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面总结三年来医院管理年活动及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和四川汶川地震医疗救治工作,交流经验,表扬先进,研究医政工作和医院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2008年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政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088289:0012:00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体会议。

三、会议地点

自治区分会场设在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呼和浩特市网通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各盟市分会场由盟市卫生局负责安排。

四、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分会场参会人员

1.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领导同志及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内蒙古军区后勤部卫生处、武警总队卫生处负责人;

2.卫生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二五三医院、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院长、分管院长、医务(处)科负责人;

3.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局长、分管局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旗县卫生局局长、分管医院管理年工作的负责同志;

4.呼和浩特市卫生局所属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分管院长、医务科负责人;

5.有关协会、学会负责人。

(二)盟市分会场参会人员

1.各盟市卫生局局长、分管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应卫生厅参会处室安排);

2.盟市所在地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分管院长、医务(处)科负责人;

3.各盟市有关协会、学会负责人。

五、注意事项

1.请各盟市卫生局统计分会场参会人数,呼和浩特卫生局统计所属单位参会人数,务必于827前报卫生厅医政处;

2.盟市分会场会议由盟市卫生局和当地通信部门联系安排,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应保证每会场50人以上。呼和浩特卫生局不另设会场;

3.请参会人员务于8288:50前进入会场。

联 系 人:吴进龙 

联系电话:04716944050(兼传真)

Email:  nwyzc@163.com

 

附件: 2008年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自治区分会场参会名额分配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关于修正医师资格证书信息的请示   下一篇: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护士执业注册表格式样的通知

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管理
依申请公开
卫生厅行政职能
卫生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卫生厅行政运行
最新动态
机关信息
盟市动态
区直动态
文件通知
卫生公告
政策法规
卫生统计
人事任免
收费项目
结果公示
卫生厅办事大厅
许可目录
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表格下载
办事咨询
结果公示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蒙ICP备02156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主办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与我们联系:webmaster@nm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