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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置单采血浆站的批复
发文日期:2008-08-15 文号:内卫医字〔2008〕624号

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申请”文件收悉,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在兴安盟扎赉特旗和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分别设置单采血浆站各一个;

二、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单采血浆站设置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血液管理政策法规要求,抓紧完成单采血浆站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三、单采血浆站建成后,请按照《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卫生厅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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