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函〔2008〕41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督查方案》(内卫医字〔2008〕469号),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重点是门诊部、诊所、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并按要求将专项督查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吴进龙
联系电话:0471—6944050、695781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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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