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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06-24 文号:内卫医字〔2008〕306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肠道病毒(EV71)感染的防控和诊疗技术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以《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为指南,尽快组织开展对本地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儿科、门(急)诊、ICU、呼吸、皮肤等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肠道病毒(EV71)感染的防控意识和识别能力、诊断能力和救治能力,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培训工作要落实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

二、要切实做好肠道病毒(EV71)感染防控和诊疗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儿科、门(急)诊、呼吸、皮肤、ICU等专业科室的医护力量。广大医务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对可疑病例要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相关检查,及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并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地要做好与救治病人和处理疫情相关的各项技术、物资和人力储备等准备工作,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要指定具备收治能力的医院作为疫情发生时的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病人,婴幼儿发病率较高的地区,要将患儿收治到当地儿科技术力量较强和设施设备较完善、隔离条件较好的综合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儿科,要配备技术骨干在专家指导之下救治重症病人。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充实到救治一线,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加强病例监测

各地要按照《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强化预检分诊,设有儿科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医院都要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充实有经验的医护人员从事预检分诊岗位,切实提高发现能力。在预检分诊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在流行季节发生高热和手、足、口、臀部出现斑丘疹伴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婴幼儿,特别要重视提高危重病例的早期发现能力。

四、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疫情发生时,各医疗机构要开设专门诊室对疑似患者进行诊治,不得与常规流程和其他诊室交叉。在接诊相关病例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患者实行隔离治疗,对患者接触的物品、排泄物等,实行严格的消毒措施。要强化医护人员的洗手、消毒意识,严防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

五、做好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的健康宣教工作

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肠道病毒(EV71)感染等春夏季节肠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宣教,增强群众对肠道病毒(EV71)感染的预防知识以及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介绍预防肠道病毒(EV71)感染的主要防护方法,指导小儿家长有效预防肠道病毒(EV71)感染,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小儿的个人预防和及时就诊。积极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正面宣传,将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教给群众,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要对患儿家长进行健康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做好个人卫生和家庭防护,减少外出,预防儿童间密切接触造成交叉感染。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版)》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抄送:内蒙古军区后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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