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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08-22 文号:内卫纪字〔2008〕643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深入推进全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有效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2008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卫生厅下发有关文件要求的切实执行。决定对全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主要内容

1.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2008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情况: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2)建立健全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实现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情况;

(3)围绕“权、钱、人、项目”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督制约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情况;

(5)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情况;

(6)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乱收费严肃查处情况;

(7)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2.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情况;

3.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情况;

4.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实施细则》情况;

5.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执行情况;

6.执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情况;

7.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法

由厅领导带队,分组对各盟市卫生局及辖区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1.听取汇报。听取被督导盟市卫生局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方案、执行记录、会议记录、财务档案及公示设置等,核实相关数据;

3.填表打分。使用统一抽查打分表,按照评分原则,对各盟市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打分。

三、督导时间安排

计划9月份期间。督导检查组到各盟市具体时间及人员组成由各组提前三天电话或传真通知各盟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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