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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报送内蒙古赴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情况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05-19 文号:内卫办发〔2008〕40号

包头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医院、中蒙医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第四医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血液中心,包头市中心医院、包钢医院、内蒙古一机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包头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全面反映我区抗震救灾前线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国家卫生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最新动态,请各派出赴川人员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抗震救灾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本处室收到的前线工作信息和开展的援助灾区各项工作情况报卫生厅办公室,要求每收到一次信息或开展一项工作报告一次,由卫生厅办公室统一编发报出。

联 系 人:张国斌

联系电话:04716944319

传真电话:0471-6911012(注明张国斌收)

电子邮箱:zgb5257@sina.com.cn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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