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人事(人事劳动)局,大兴安岭林管局人事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