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2002年自治区卫生厅等6厅局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方案》。初保目标体现了政府责任、卫生任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初保目标是共同的努力方向。从目前来看,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展顺利,成效突出。各地建立了政府领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机制,按照初保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按照初保目标积极开展了达标工作,全区初保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卫生投入逐年增加,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得到加强,三级医疗卫生网络进一步健全,管理趋于规范。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实施结核病、艾滋病防治规划,慢性外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控制。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农牧民健康行为有明显改善。卫生监督工作得到加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行业监督、整顿医疗市场。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00年35%提高到2007年的94.80%,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07年48.72/10万、15.60‰。
各盟市按照卫生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对所属旗县(市、区)进行了全面评估,经自治区抽查,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旗县38个,基本达标旗县24个(名单附后),达标和基本达标旗县占全区旗县(市、区)总数的61.39%,完成了自治区与盟市签定40%的年度任务,对在落实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并达标的旗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
各地要认真总结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和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的经验,巩固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初保工作的难点,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工作加以突破。力争2008年实现全区初级卫生保健基本达标以上的旗县(市、区)达到全区旗县总数的80%以上。
附件: 2007年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及基本达标名单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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