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根据你院《关于对妇产科生殖医学中心正式运行进行评审的请示》(第一附院发[2009]140号),自治区卫生厅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等法律法规,遵照《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聘请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于2010年1月10日对你院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中心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正式运行进行了现场评审。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在正式运行前应尽快解决管理及伦理、临床、实验室和男科学方面问题,卫生厅于2010年1月26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正式运行前整改的通知》(内卫科字〔2010〕67号),你院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上报了整改情况的报告,卫生厅组织专家于2010年3月2日对你院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中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正式运行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管理及伦理、医疗临床、实验室和男科学方面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你院对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已逐项研究落实,积极整改,各项整改工作逐项完成,并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经卫生厅研究审定,同意你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中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正式运行工作。请你院人类辅助生殖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断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仪器装备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努力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技术服务,确保医疗安全。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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