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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类辅助生殖中心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正式运行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0-03-05 文号:内卫科字〔2010〕159号

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根据你院《关于对妇产科生殖医学中心正式运行进行评审的请示》(第一附院发[2009]140),自治区卫生厅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等法律法规,遵照《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置规划》,聘请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于2010110对你院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中心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正式运行进行了现场评审。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在正式运行前应尽快解决管理及伦理、临床、实验室和男科学方面问题,卫生厅于2010126下发了《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正式运行前整改的通知》(内卫科字〔201067号),你院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上报了整改情况的报告,卫生厅组织专家于201032对你院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中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正式运行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管理及伦理、医疗临床、实验室和男科学方面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你院对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已逐项研究落实,积极整改,各项整改工作逐项完成,并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经卫生厅研究审定,同意你院开展人类辅助生殖中心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正式运行工作。请你院人类辅助生殖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不断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仪器装备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努力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技术服务,确保医疗安全。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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