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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17 文号:内卫科字〔2009〕89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自治区各高等医学院校及各直属附属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发展,提高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并与国家即将建立的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接轨,自治区卫生厅经研究,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部分盟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社团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任务是:在自治区卫生厅的领导下,在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全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开展全区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研究;拟定全区毕业后医学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委员会决议,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卫生厅科教处,具体组织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协会承担。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国家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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