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卫生业务>科技教育>政策信息>
>
关于加快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卫生篇》编纂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07-30 文号:内卫科字〔2008〕570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及直属附属医院,大兴安岭林管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卫生处及所属医院,自治区各级各类卫生学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355号)精神,自治区卫生厅将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卫生篇》(19852007)的编写工作。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各盟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组织有关专家,立即开展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史料收集时间范围与内容

此次自治区政府组织编写的《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是1997年首次出版的自治区科技志的续集。为此,撰写《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卫生篇》,主要收集19852007年底时间范围内的卫生科技发展概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科技成果、机构变革、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等有关卫生科技工作方面的内容。编写时可参考第一版《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中卫生部分的内容与格式,此参考资料可向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索要,也可在卫生厅网站(www.nmwst.gov.cn)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上下载。

二、任务分工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和学术团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卫生篇篇目提纲》(见附件1),分头负责相关内容编纂工作。

1.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自治区卫生监督、自治区预防医学会、防涝协会等,负责本单位及自治区层次预防保健医学相关内容编纂工作。

2.自治区医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协会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自治区层次临床医学、临床护理等学科卫生科技志编纂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临床医学、临床护理科技志的编写工作。

3.自治区蒙医药学会、中医药学会负责自治区层次蒙中医药所属学科内容的编纂工作;自治区有关蒙(中)医院负责本医院或本地区临床科技志的编写工作。

4.自治区各高等医学院校负责本院校基础医学、蒙医基础医学、中医基础医学编纂工作,由自治区蒙医学会、中医学会、自治区卫生科技志办公室统稿。

5.各盟市卫生局按照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卫生篇篇目提纲》要求,确定盟市编纂工作任务分工。

6.大兴安岭林管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卫生处及所属医院,以及有关行业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内容编写工作。

三、时限要求

各地各单位接到此文件后,尽快组织编写,务于831完成编纂工作,并报送卫生厅科教处。

四、其它

请各盟市卫生局、各单位重新推荐或确认一名领导同志参加编纂委员会,并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或处(科)室负责人为联络人。同时,确定12名熟悉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科技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专家承担资料收集和志稿撰写等具体工作任务。请于2008731日前将名单报送到卫生厅科教处。

请各盟市卫生局、各单位安排必要的经费,满足编撰工作的需要。

联 系 人:袁慧忠

联系电话:047169444936946202(传真)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卫生篇篇目提纲

2.《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卫生篇》内容格式要求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志》编纂工作的

  知(附件略)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转发卫生部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八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管理
依申请公开
卫生厅行政职能
卫生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卫生厅行政运行
最新动态
机关信息
盟市动态
区直动态
文件通知
卫生公告
政策法规
卫生统计
人事任免
收费项目
结果公示
卫生厅办事大厅
许可目录
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表格下载
办事咨询
结果公示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蒙ICP备02156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主办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与我们联系:webmaster@nm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