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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出台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
来源: 责任编辑:王瑞芳 时间:2008-07-21

    2002年,自治区卫生厅首次评定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49个,实施了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自治区政府先后投入资金2800多万元,支持了20多个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同时,各学科建设单位按照最低11的标准投入配套资金,不断加大学科实验室建设力度,学科实验室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对落实科教兴医战略、带动全区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学科建设,促进卫生科技进步,落实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动态管理的原则,2008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决定,年内将对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进行重新认定。为此,卫生厅科教处成立了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修改委员会,制定了修改方案,组成了基础医学、预防保健医学、临床医学、蒙医药学和中医药学等不同的学科组,依据在2002年卫生厅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试行)》,对学科《评审标准》进行全面修订,并向全区卫生系统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反复修改和论证,于20087月正式定稿,并于2008717日正式印发,为落实学科实验室评审做好了准备工作。

新修订的《评审标准》根据医学科技发展现代成果与最新动态,结合自治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了《评审标准》中的学科实验室设置,涵盖基础医学、预防保健医学、临床医学、蒙医药学和中医药学等医学学科,对学科实验室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医学科研水平、学术成果、基础设施、技术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卫生厅科教处  乌盛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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