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转发《关于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开好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通知〉(内组通字〔2008〕4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提出的三项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这次民主生活会。为贯彻执行好《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结合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按照规定的基本组织程序,充分做好学习、征求意见等会前准备工作;
3.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至少1周以内,要把拟定准备工作的方案上报卫生厅备案后,同时将会议时间通知人事、纪检部门,方可召开会议;
4.于会后1周内要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并报送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提纲(打印件)。截至12月5日前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5.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向本单位的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整改措施,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6.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实事求是、襟怀坦白,不能回避矛盾、脱离实际、空泛议论,避免将民主生活会开成“总结会”、“表扬会”、“空谈会”;
7.按照党建工作职责要求分管厅领导、人事、纪检等相关负责人应到会并进行指导。
今年厅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结束之后,机关党委适时要将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全区2008年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内纪办发[2008]2号)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抄送: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厅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