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卫生业务>精神文明>政策信息>
>
转发关于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开好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08-21 文号:内卫机党字〔2008〕52号

厅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转发《关于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开好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通知〉(内组通字〔20084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提出的三项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这次民主生活会。为贯彻执行好《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结合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按照规定的基本组织程序,充分做好学习、征求意见等会前准备工作;

3.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至少1周以内,要把拟定准备工作的方案上报卫生厅备案后,同时将会议时间通知人事、纪检部门,方可召开会议;

4.于会后1周内要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并报送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提纲(打印件)。截至125前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5.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向本单位的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整改措施,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6.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实事求是、襟怀坦白,不能回避矛盾、脱离实际、空泛议论,避免将民主生活会开成“总结会”、“表扬会”、“空谈会”;

7.按照党建工作职责要求分管厅领导、人事、纪检等相关负责人应到会并进行指导。

今年厅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结束之后,机关党委适时要将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全区2008年党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内纪办发[2008]2)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抄送: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厅领导

上一篇: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产业工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对卫生厅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管理
依申请公开
卫生厅行政职能
卫生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卫生厅行政运行
最新动态
机关信息
盟市动态
区直动态
文件通知
卫生公告
政策法规
卫生统计
人事任免
收费项目
结果公示
卫生厅办事大厅
许可目录
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表格下载
办事咨询
结果公示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蒙ICP备02156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主办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与我们联系:webmaster@nm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