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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的批复
发文日期:2008-02-25 文号:内卫发〔2008〕13号

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你们《关于成立“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是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的会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二、卫生厅机关党委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筹备成立“内蒙古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有关工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根据章程开展相关业务。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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