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卫生业务>疾病防控>政策信息>
>
关于加快推进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0-02-09 文号:内卫疾字〔2010〕100号

各盟市卫生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卫生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根据各地近日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以下简称疫苗接种)工作进度情况,截止201027,全区各地共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149.5425万人份,接种工作进度排在全国第12位,接种进度与前一阶段相比明显滞后。各盟市疫苗接种进度不平衡,接种较好并已完成前三批疫苗接种任务的盟市为: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接种进度较为缓慢盟市为:呼市、兴安盟、鄂尔多斯、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库存疫苗较多的有:呼市、兴安盟、鄂尔多斯市、锡盟。针对以上情况,为切实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疫苗接种工作,要把疫苗接种作为春季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强化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在继续做好前一阶段确定的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扩大重点人群接种范围,采取更为灵活的工作方式,全力推进疫苗接种进度。

二、预防可能到来的甲流疫情反弹,目前是最为关键的时期,而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是最为有效的防控手段。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快完成第三批疫苗接种实施工作,必须在第三批疫苗失效前完成接种。同时要做好第四批疫苗接种工作的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有序安排好重点人群的疫苗集中接种。在疫苗分配中要向人口密集的地区倾斜,简化疫苗分配程序,避免多层审批和平均分配而影响疫苗接种进度,同步推进各类重点人群的接种工作。分配各地的疫苗不必留有储备,第四批疫苗接种必须在20103月底前完成

三、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卫发〔200990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充分整合辖区内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以及产科等方面的医疗技术力量,对当地居住并已纳入本地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身体健康且符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条件的,可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患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和习惯性流产的孕产妇,建议暂缓接种。切实做好当地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保证孕产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好辖区内6-35月龄儿童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应充分整合辖区内预防接种、儿科等方面的医疗技术力量,根据辖区人口分布、医疗资源分布以及交通状况等,在辖区内选择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6-35月龄儿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卫发〔2010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符合接种条件的6-35月龄儿童开展疫苗接种。各指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对6-35月龄儿童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规范管理,并做好第二剂次接种时间的告知和疫苗的预留工作。

五、各地在开展疫苗接种工作中,要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开展及时、有效的救治,严格保证疫苗接种工作质量和安全。

六、各地要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加大对接种甲型H1N1流流感疫苗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力度,客观的宣传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安全性,消除群众对疫苗安全性的困扰。对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同时要充分利用村居干部、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和当地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抄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

 

上一篇:关于下达第四批甲型H1N1流感疫苗分配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管理
依申请公开
卫生厅行政职能
卫生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卫生厅行政运行
最新动态
机关信息
盟市动态
区直动态
文件通知
卫生公告
政策法规
卫生统计
人事任免
收费项目
结果公示
卫生厅办事大厅
许可目录
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表格下载
办事咨询
结果公示
关于我们 | 网站 地图 | 访问统计 | 内容保障 | 设为首页 | 加 入收藏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版权所有     蒙ICP备0215601号
技术支持:呼和浩特市凌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