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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07-02 文号:内卫疾字〔2008〕484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近期,我国南方部分省区连降暴雨,已出现洪涝灾害,受灾严重。近日我区也连续出现阴雨天气,个别地区出现洪涝灾害,受灾地区造成水源、环境污染,同时,夏季肠道传染病已进入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全区救灾防病工作,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灾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的救灾防病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加强调度指挥。认真落实救灾防病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要加强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和联络渠道畅通。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已受灾地区的疾控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主动做好搜索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科学进行分析,为防控决策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就诊病人动向,高度重视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等感染性疾病门诊的工作,及时发现可疑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做好院内防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林畜牧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动物疫情。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大灾之后无大疫作为救灾防病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加强人员培训,组建卫生应急队伍,确保人员到位。要做好救灾防病应急物资准备,做到有备无患,确保物资到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登记报告、网上直报等制度,确保疫情管理到位。  

四、一旦发生灾情、疫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防治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有效开展疾病防治工作。要密切关注灾情、疫情变化,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要求,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治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工作,必要时对疫区群众采取预防性服药等措施,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受灾地区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前来就诊的灾区病人要主动询问其病死牲畜及家禽接触史,对可疑传染病病人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对需要集中观察和收治的病人及时按规定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污物、粪便和牲畜尸体,彻底清理灾区环境。对受淹的房屋和公共场所要认真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重点做好临时垃圾点、厕所及被垃圾、粪便严重污染区域的消毒、杀虫、灭鼠和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工作。

六、各地要大力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要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防病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病的能力。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抄送:各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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