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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手足口病例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06-10 文号:内卫疾字〔2008〕408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目前全区手足口病疫情趋于平稳,没有重症病例报告,日新发病例也在减少,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实行手足口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地绝不能因此放松对手足口病的防控,要继续做好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医院、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公共场所手足口病疫情的监测力度,严格疫情网络直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区手足口病疫情预测与分析及技术指导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诊断、及时处理,有效防止出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要切实提高手足口病重症病例临床诊断水平。较大医疗机构应具备有儿童呼吸机等重症病人抢救设施,一旦发现重症患儿,应立即收救,不得因条件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而造成不良后果。

各地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主动向社会宣传手足口病的防治知识,以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对手足口病的认知能力。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部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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