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78号)转发你们,请在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