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直属各医疗机构、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在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要求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到通知》规定进行招标采购,不得擅自采购目录外高值耗材。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目录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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