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指导,规范项目地区母子保健服务,确保项目活动顺利实施,按照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年度活动计划,卫生部妇社司年度项目活动计划和开展国家级监督指导要求,卫生厅将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指导,选派专家驻县指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监督指导人员和驻县专家选派工作
各项目盟市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要按照自治区母子系统保健项目2008年度监督指导计划和专家驻县指导计划(见附件1、2)要求,选派监督指导人员和驻县专家,并于2008年7月4日16点前将监督指导人员和驻县专家名单(选派监督指导组人员和驻县专家表见附件3)报卫生厅妇社处项目办公室。
二、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指导和专家驻县指导
各项目盟市卫生局要按照自治区年度监督指导计划和专家驻县指导计划,及时组织开展盟市级监督指导,选派有关专业的专家驻县指导。各项目盟市卫生局在每次监督指导出发前一周将督导时间、人员组成告知卫生厅妇社处项目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自治区、盟市级监督指导具体时间和人员组成。
三、各项目旗县要认真作好督导准备工作
要认真准备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材料。本着实事求是和节俭的原则,积极配合自治区监督指导组开展现场监督指导工作,并积极主动争取督导组实施针对问题的技术指导。
联 系 人:王义章
联系电话:0471—6611745、6927989、6927989(传真)
电子邮件:nmgwst_fsc@163.com
附件:1.自治区母子系统保健项目2008年度监督指导计划
2.自治区母子系统保健项目2008年度专家驻县指导计划
3.选派监督指导人员和驻县专家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抄送:莫力达瓦旗、科右中旗、察右后旗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