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卫生业务>妇幼社区>政策信息>
>
关于开展2008年度母子系统保健项目监督指导和专家驻县指导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07-04 文号:内卫妇字〔2008〕496号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指导,规范项目地区母子保健服务,确保项目活动顺利实施,按照自治区项目实施方案、年度活动计划,卫生部妇社司年度项目活动计划和开展国家级监督指导要求,卫生厅将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指导,选派专家驻县指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监督指导人员和驻县专家选派工作

各项目盟市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要按照自治区母子系统保健项目2008年度监督指导计划和专家驻县指导计划(见附件12)要求,选派监督指导人员和驻县专家,并于20087416点前将监督指导人员和驻县专家名单(选派监督指导组人员和驻县专家表见附件3)报卫生厅妇社处项目办公室。

二、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指导和专家驻县指导

各项目盟市卫生局要按照自治区年度监督指导计划和专家驻县指导计划,及时组织开展盟市级监督指导,选派有关专业的专家驻县指导。各项目盟市卫生局在每次监督指导出发前一周将督导时间、人员组成告知卫生厅妇社处项目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自治区、盟市级监督指导具体时间和人员组成。

三、各项目旗县要认真作好督导准备工作

要认真准备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材料。本着实事求是和节俭的原则,积极配合自治区监督指导组开展现场监督指导工作,并积极主动争取督导组实施针对问题的技术指导。

联 系 人:王义章

联系电话:0471661174569279896927989(传真)

电子邮件:nmgwst_fsc@163.com

 

附件:1.自治区母子系统保健项目2008年度监督指导计划

      2.自治区母子系统保健项目2008年度专家驻县指导计划

      3.选派监督指导人员和驻县专家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抄送:莫力达瓦旗、科右中旗、察右后旗卫生局

 


上一篇:关于开展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现状调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选派妇幼卫生项目监督指导人员的通知

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管理
依申请公开
卫生厅行政职能
卫生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卫生厅行政运行
最新动态
机关信息
盟市动态
区直动态
文件通知
卫生公告
政策法规
卫生统计
人事任免
收费项目
结果公示
卫生厅办事大厅
许可目录
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表格下载
办事咨询
结果公示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蒙ICP备02156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主办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与我们联系:webmaster@nmw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