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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监督指导及省级师资认证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06-18 文号:内卫妇字〔2008〕258号

各有关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医院、医学院一附院:

为总结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实施经验,提高各省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质量,建立合格的省级师资队伍,规范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卫生部妇社司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对各项目省进行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监督指导及省级师资认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定于5710日到我区进行督导和师资认证,请有关盟市卫生局和医疗保健机构做好监督指导和师资认证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监督指导准备工作

1.督导内容、方式与范围

项目督导主要对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项目管理与实施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培训等有关数据进行实地核查。督导主要采取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抽查2所自治区级医疗机构、1所非省会城市的盟市级医疗机构和1所县级医疗机构。2所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其中1所为妇幼保健机构。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医院作为省级被督导单位;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和海南区医院作为非省会城市的被督导单位。

2.有关准备工作要求

请有关盟市卫生局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情况汇报材料和协调工作。被督导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院内新生儿窒息复苏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情况概要汇报;在岗技术人员接受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考核的准备工作。培训教材为美国心脏协会、美国儿科学会、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编辑出版的第五版新生儿窒息复苏教材,并配有一套教具。

二、做好省级师资认证准备工作

1.师资认证方式

国家将在督导同时组织专家进行省级师资认证工作。主要采用新生儿窒息复苏知识问卷考核、授课能力考核及案例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将提交卫生部妇社司确认、发证。

2.师资认证工作安排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医院、医学院一附院和有关盟市新生儿窒息复苏省级师资认真按照第五版新生儿窒息复苏教材、教具做好知识考核、授课、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操作模拟或实际操作练习准备。

卫生厅审核允许参加省级师资认证的盟市级师资名单见附件。除乌海市外参加省级师资认证的盟市级人员于57到达呼和浩特市,8日接受考核,9日离呼。交通费自理,食宿由卫生厅统一安排。请各盟市卫生局于2008430日前确认能够到呼和浩特市参加省级师资认证的人员名单,并将到达日期、具体时间告知妇社处,以便安排食宿。

联 系 人:杜雪梅、佟起龙

联系电话:047169279896944496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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