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医疗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作为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献礼项目于1987年正式开诊,是自治区唯一一家集妇女儿童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培训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专科医疗机构。医院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会项目合作单位,是内蒙古医学院和包头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基地,同时也是内蒙呼市两级医保定点单位。内蒙古围产医学研究所、中国遗传医学中心内蒙古分中心、自治区新生儿急救中心、自治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治疗中心均设在院内。

医院占地19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579平方米,编制病床300张,在职职工480余人。全年门诊量26万人次,门诊患者中妇女儿童占80%;年住院患者1.1万余人,其中妇女儿童占住院病人总数的90%,医院全年分娩量4000余人,剖宫产率一直控制在25-28%

医院共设有24个保健、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保健、临床一级科室主要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遗传优生科、生殖健康科、急诊科、内科、普外科、肿瘤外科、妇产科、儿外科、儿内科、新生儿科、手麻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中医科。其中新生儿科、产科是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妇科、儿内科、儿外科是医院重点特色科室。

医院拥有CT、三维彩色超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听力筛查仪及诊断系统、高频X线乳腺摄影机、HPV-DNA病毒检测仪、TCT、宫腔镜、阴道镜、LEEP刀、超声刀、人工肾等先进的医疗检测和治疗设备。为适应保健临床发展需要,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还先后成立健康体检中心,血液净化中心、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诊断治疗中心,宫颈疾病筛查诊治门诊,乳腺疾病筛查诊治门诊、好妈妈准爸爸育儿学校等,同时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工作。

2006年获全国优生优育先进集体、首府百姓口碑最佳单位等项殊荣。

加强行风建设  治理商业贿赂  根据全区卫生工作会议要求,特别是结合2006年开展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常务办公室,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在杜绝药品器械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采取委员会管理制度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同时药品全部纳入呼市地区药品招标目录,2006年招标药品量占总药品数量的80%,招标药品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90%,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20.85%,仍保持着近几年来药品收入较低的局面。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还本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在重申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党发1号文件的同时,2006年又出台了党发3号文件《加强行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对医院的行风建设提出九项具体要求。一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得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患者入院后要立即与院方签订不送红包、不收红包双向承诺书,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医务人员在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术前谈话或交待病情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同时在场,并共同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患者或家属单独交待病情,如违反本规定擅自进行单独谈话,又被患者单方举报收受红包,本人也拿不出未收受红包的有效证据,将按收受红包论处,个人作出书面检查,罚款300020000元,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八条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处理。对索要红包者要从重处罚。二是药品、器械的购入按规定参加政府招标采购。凡购买器械、药品、试剂等均需经药械委员会研究决定。若被患者或医护人员举报,必须出具不是私自采购,未接受回扣、提成的有效证据,否则按所购金额的20%进行罚款。三是药剂部门推行用药公示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的动态监控。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销售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医院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药品生产企业或推销人员统计医生开药数量,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300010000元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停职检查或解聘。对提供确凿证据的举报者,医院将予以重奖。四是医院所有诊疗费用均由收费处收取,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私收现金。如患者投诉或举报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私收现金,经医院相关部门查证后,除退赔所收患者现金外,罚款3000元~10000元并停职检查或解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五是医护人员若因服务态度生硬或不负责任的言行导致患者不满意而投诉,当事人除向患者道歉外,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罚款2001000元,并与年终考核、评优、聘任、晋级、晋升等挂钩。六是若一年之内连续受到患者投诉二次,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医护人员,立即停职,停职期间停发工资、浮动、奖金、保健及一切福利待遇。七是医护人员严格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常规,热情服务。患者因医疗护理技术问题而投诉,院内医疗纠纷委员会按有关文件精神处理解决。八是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被查科室满意率低于85%,扣除科室当月奖金总额的5%;科室满意率低于75%,扣除科室当月奖金总额的10%。九是严格遵守《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医护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会诊、讲学、协作兼职、做手术等。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奖金,全院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探索医疗机构纠风、防腐工作长效机制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纠风、防腐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纠风治理工作党政联手齐抓共管,重点强调机制创新和工作重心的前移。坚持预防为主,着力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堵塞工作漏洞,从源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本着教育、制度、惩戒三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力争达到教育制度化,制度钢性化,程序无缝化,奖惩合理化的工作目标。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和制度。第一,创新教育形式。建立典型案例警示通报制度,搜集全国范围内已经查实、处理甚至移交司法部门的典型案件向全院职工通报,警示员工系好职业生涯安全带。创办院内行风简报,每月将患者投诉和举报的行风方面的问题、纪检部门的督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分类整理,以简报形式在院内进行曝光,称之为“家丑内扬”,时刻警示员工。同时,对主动退“红包”、受到患者表扬的医护人员进行表扬,弘扬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构建树廉、倡德的行业新风。建立诫勉谈话制度,为了避免简单粗暴甚至以扣帽子、打棍子整人为目的的工作方式,医院建立了诫勉谈话制度,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的谈话,使当事人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根据当事人的认错态度决定处罚力度和处理办法。开展党员岗位“零投诉”活动,让“保鲜”教育活动得以持续延伸,让党员的先进性在日常工作中得到体现。第二,创新制度流程与治理措施。改变药局现有的处方管理方式及流程,规定每个取药窗口取药后必须在4小时之内将所有处方统一集中上锁封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缩短处方在各中间环节的停留时间。提高住院医嘱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住院医生统一使用电脑处方,有效切断医药代表按医生姓名和开药量支付回扣的流水链条。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器械、耗材政府招标采购政策,规范所有招标程序,逐年增加药品招标比例,缩减自购比例。对自购药品及委托院内自行招标的医疗器械、耗材等,实行临床申请科室、药局器械环节科室、分管院长、纪委成员多人参与的集体议价制度,纪委成员要监督整个合同谈判签署过程,并在合同书上签字,从工作制度和程序上防止腐败发生。建立药品公示制度、超常预警制度、动态监测制度、回扣医药企业清退制度。建立医患双方不送不收红包的双向承诺制度、术前谈话双人签字制度、术后出院患者随访制度、违纪人员行业曝光制度、违纪人员经济行政处罚制度,形成术前—术中—术后全过程监控,用制度戒除“红包”现象。成立院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监督检查组,实行分管院长、科主任院科两级负责制。实行单病种限价制度,制止乱开药、乱检查、乱收费的现象,让患者放心看病,顺心交费。三是奖惩并举、赏罚分明。医院党委制定了《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违纪处罚标准》及《严禁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的规定》,规范并加大了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年终对医德医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设立医德医风集体贡献奖和医德医风标兵个人奖,对全年零投诉的临床科室、窗口部门以及受到患者表扬、拒收红包的优秀医护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媒体进行通报表扬。将员工的违纪违规情况及先进事迹记录在个人档案,从而形成员工注重德、技兼修,医院强化行风建设与技术进步并重的良好局面。

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的新生儿科和产科是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2006年医院在对以上科室进行扩建的基础上,在仪器购入、人才培养、学术活动、科研教学方面都给予了较大倾斜。共派领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外出学习9人次,长期进修4人次,参加短期会议或培训25人次,引进研究生一名。新生儿科的头颅B超筛查、听力筛查诊断等工作都填补了自治区空白。此外产科在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61-12月产科分娩量达到4303人,同比增长28.5%,达到历史最高,其中剖宫产率为25.7%,与全国同级医院相比达到较好水平。产科门诊量29842人次,同比增长29.2%。两个领先学科还积极筹建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科研方面:产科《内蒙古自治区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2006年通过科技厅鉴定,并同新生儿科的《头颅B超对新生儿脑损伤的临床监测意义》一起于2007年申报奖项。

在重点学科建设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06年选派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妇产科、儿内科、儿外科等科室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前往北京、天津、武汉、济南等地的妇幼保健院和儿童医院进行参观考察和短期培训。同时还派儿内科骨干前往上海进行为期半年的儿童急救医学的学习,并为儿科引进副主医师两名,这将为儿内科的学科建设和小儿重症监护病房(PICU)的建立提供了人才保证。

200610月份医院召开了2006年度科研课题研讨会,对已申请的课题检查其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有些准备立项的课题进行重新调研充分论证。在教学方面,医院进一步规范各教研室的规章制度,监督其执行情况,并每周为进修实习生安排一次学术讲座。2006年共接收进修实习生165名,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产科、儿科业务人员进修41人。   

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315正式向社会率先推出对14个单病种进行最高限价。所限价的病种涉及到产科、妇科、儿外科、普外科和心外科,限价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全部承担,此次限价平均降幅为16%。为保证此项举措的顺利实施,保证医疗的质量和安全,医院专为限价的住院病人制定了相应的医疗服务和流程,以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充分知情。最高限价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产科正常分娩、侧切分娩、剖腹产住院天数分别是4天、6天和8天,最高收费分别是1850元、2200元和3500元,并包括新生儿费用。妇科子宫切除术、卵巢囊肿手术住院天数为10天,最高收费时3500元,无痛人流手术最高收费700元。外科胆囊切除术和胆囊电镜切除术及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睾丸鞘膜积液翻转术住院天数分别是10天和7天,最高收费分别为3400元和3800元及1900元。心外科房缺、室缺修补术、动脉导管结扎术住院天数为17天,最高收费房缺、室缺修补术儿童为14000元,成人为14500元,动脉导管结扎术为9000元。同时,制度中明确规定,凡在单病种最高限价范围内的住院病人须与医院签订单病种收费协议,单病种最高限价不包括伴有并发症者,或患者在住院、检查、手术、用药等方面提出特需服务的费用,以及非医疗收费如病人所用的被套、病号服装、婴儿服、单间费等。2006年底,已有3461位患者得到了单病种限价带来的实惠,单病种限价的执行人数占限价病种的70%。通过限价,医院向患者共让利25万余元。

开设济困门诊和病房  济困门诊和济困病房的设立是对城镇下岗特困职工、低保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贫困农牧民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给予的更优惠政策。医院在每个病区均设立济困病床510张,凡符合条件(持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证明)的人群住院可享受住院治疗费减免1015%、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20% 、住院药费减免10%的优惠。上述人群在门诊可免挂号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20% 50元以上检验费减免10%的优惠。2006年,共有41名住院患者和51名门诊患者享受此待遇,减免费用合计17273元。

出台用药公示制度  323,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制定出台了用药公示制度。具体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由药剂科每季度统计出单价10元以上,使用量在医院前10位的药品,在院内进行公示。二是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负责组织监督小组专家对使用这些药品的前10位医师的处方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三是由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共同筛查审定的最不合理的10个处方在院内公示,同时提出点评意见。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药现象,由医务科依据院综合目标考核条例予以处罚。

基础建设  其主要项目有:①扩建装修了血液透析室,使透析室成为呼市地区最大的血透中心;②新建了内科病房,缓解了床位紧张局面;③改造装修了儿内科门诊及输液室,使其更具合理化、人性化、方便了患儿就诊;④装修了产科病房,改善了住院环境;⑤扩建了检验科,新增了一流的检验设备,增强了检验实力;⑥新建了行政办公区域,并格式化办公,改善了办公条件,将更多的空间让位于临床;⑦将超市引入医院,方便患者购物;⑧对医院做了内部与外部装饰整修;门诊楼和病房楼窗户更换工程。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还通过政府招标采购购置了新设备。如购置了罗氏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时间分辨仪、胎儿中央监护系统等。

重要纪事  指定为“听力重建启聪行动”初筛定点单位;作为自治区新生儿、儿童听力筛查诊断中心,2006年该院与内蒙古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合作,承担了全国“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工作。

主要表彰  20061月,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被评为全国优生优育先进集体;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被评为首府百姓口碑最佳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桂香被评为全国优生优育先进工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内科副主任图雅被评为全区巾帼示范标兵;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工会副主席张贤贤被评为科教文卫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门诊部主任杨毛仁被评为全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先进个人。

(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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