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机构建设


    一、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前

1.内蒙古东部地区

现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历史上行政区划几经变迁,仅清朝末年和中华民国时期就曾分别归属黑龙江、吉林、辽宁、热河、察哈尔等省区统辖过,期间许多地域还一度沦陷为日本扶植的伪满洲国的组成部分。

据史料性文献记载,现今的内蒙古东部地区是旧中国时期全国各省区中较早设立专门卫生防疫机构的省区之一。

中国最早的防疫机构的设置始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这一年中国东北鼠疫暴发流行,死亡人数多达六万。鼠疫最初在海拉尔发现,渐次传播到哈尔滨、奉天,直到有向关内蔓延之势,才引起清廷震惊。被迫采取防疫措施,任命伍连德为防疫总医官主持防疫,在北京设京师防疫局,在山海关设检疫所,并联络各海关同时实行检疫。此为中国设立防疫机构的开始。次年,疫情平息,在奉天(今沈阳)举行国际鼠疫研讨会议,日本等11个国家的医学和防疫专家参加了会议。根据会议的建议,统治当局在哈尔滨建立了东北防疫处,并在哈尔滨、牛庄、安东等地设立了防疫医院及检疫所。满洲里成为清朝时期第一批设立有专门现代卫生防疫机构的城市之一。

1910年鼠疫大流行后,国家在现今内蒙古东部口岸城市满洲里建立卫生防疫机构,其全称为“满洲里查疫局”。该机构正式成立于1912年,归东北防疫处统辖。当时清廷已经被辛亥革命推翻,故按中国传统纪年法,满洲里查疫局实际上建立于中华民国元年。

伪满洲国的民生部保健司除下设有司长室、技监室、技正室、保健体育科、医务科、新京医科大学、卫生技术厂外,还设有百斯笃(鼠疫)调查所和检疫所等卫生防疫机构。据《呼伦贝尔盟卫生志》记载,1932年伪满洲国兴安北省在民生厅内设立的保健科,是呼伦贝尔地区有文字记录的最早成立的专门负责卫生防疫事务管理的地方行政机构。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赤峰治安维持会内,组织了卫生委员会。

据医学史家考证,近代中国卫生行政组织的建立,肇源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天津警务所设立的卫生科。因此,民国17年(1928年)以前北平等中国许多大都市在建立现代卫生行政管理组织时,几乎都将其隶属于警务部门之下,作为其所属的一个分支机构。《赤峰市医疗卫生资料汇编》摘录的民国28年(1939年)东北沦陷时期赤峰县公署编写的一份书面宣传汇报材料显示,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医疗卫生及防疫机构归属伪满洲国民生部统辖,也有不少隶属于警务部门,伪满洲国各省的警察厅内大都设有卫生科。例如,上述宣传汇报材料在论述“卫生警察之意义”时写道:“卫生警察掌管国家卫生行政之警察也,其职务约可分为四种:①保健:保健行政者当疫病未发生之先保持公众之健康也。②防疫:防疫行政者对于已发生之疫病施行防止也。③医药:医药行政者掌医师汉医并药剂师及药房医院等取缔之道及发给事项者也。④公共卫生:公共卫生者掌管其他之一切公共卫生事宜也。”由此可知,卫生警察对传染病控制、卫生防疫、卫生行政管理、预防保健、医事药事,无所不管。

上述宣传汇报材料还以“卫生行事实施事项”为题,将赤峰县卫生警察所从事或完成的具体工作分为二十二条,一一详加列举。

第一条:隔离病舍建成;

第二条:道路、水车之设备;

第三条:尘芥箱之新添;

第四条:共同便所新添;

第五条:家宅便所新添;

第六条:乌丹屠兽场新设;

第七条:下水改善实施浚泄;

第八条:上水井实施夏季消毒;

第九条:共同便所实施消毒;

第十条:诸营业卫生实施检查;

第十一条:实施卫生宣传;

第十二条:实施卫生讲话;

第十三条:实施卫生美化工作;

第十四条:实施卫生联络会议;

第十五条:实施鼠疫防疫工作;

第十六条:上水井建设完成;

第十七条:检病户口调查;

第十八条:野犬清除;

第十九条:福民药散布;

第二十条:清洁大扫除;

第二十一条:取缔屠兽私杀;

第二十二条:医药营业实行取缔。

2.内蒙古西部地区

今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包括中部)的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历史上行政区划也经过多次变迁,清朝末年和中华民国时期曾分别归属山西、绥远、宁夏等省区管辖过。期间大部分地域还一度沦陷为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19418月以后改称“蒙古自治邦政府”)的组成部分。

在清代光绪三年(1877年),内蒙古西部地区就建立有专门的卫生防疫机构。该机构就是设在现今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当时称归化城)旧城区牛桥西河沿原绥远道道台衙门内(现呼和浩特市八中所在地)的牛痘局。该牛痘局的主要任务是为人们进行牛痘接种,以预防烈性传染病天花的暴发流行。这个牛痘局接种的所谓牛痘,其实是把人痘痂水溶成浆后为人接种。接种所用的原浆由省城(山西省)的牛痘局发给,以后靠种痘还浆(痘痂)获取。这家牛痘局属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卫生防疫单位,有比较规范的工作章程。牛痘局对接种痘苗者无论贫富,分文不取。牛痘局工作人员应得的薪水等报酬,均由社会捐助款项所得的利息中发给。该牛痘局于民国14年(1925年)撤销,其业务由平民医院接办。

民国6年(1917年),今内蒙古西部绥远省又一次暴发鼠疫,波及到山西省北部,死亡16 000人。北洋政府的内务部由于经费拮据,乞助于外国人管制的海关拨款进行预防。疫情平息后,以余款筹设中央防疫处。中央防疫处于1919年正式成立,主要负责掌管各种急性传染病的调查、研究、讲习与防治,并开始制供生物制品,如白喉抗毒素、免疫血清、牛痘苗及各种疫苗等。

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接管了后期的中央防疫处,并将其由北平迁到了南京。民国26年(1937年),国民政府中央防疫处迁往昆明。民国35年(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又迁回北平天坛原址。民国23年(1934年),国民政府在兰州增设了西北防疫处。1935年,又在绥远省创设了蒙绥防疫处。

创建于民国24年(1935年)并设置在绥远省的蒙绥防疫处直属于中央卫生署,系中华国民政府应蒙政委员会德王之要求而批准成立的。第一任处长由中央防疫处处长陈宗贤兼任,代理处长由技正齐长庆兼任。创办经费及每年经常性经费均由中央卫生署负责拨发,创办时拨了经费50万元。蒙绥防疫处下设四个室,侧重兽疫防治及制造供应兽用生物制品:{1}庶务室:办理庶务、文牍、会计等;{2}解剖室:负责疫苗类制造及有关解剖事项;{3}血清室:负责免疫血清类制造及有关采血事项;{4}诊疗室:主要任务是对外来病畜施以免费诊治。

内蒙古中西部沦陷时期,在设置政府组织机构时,用“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家畜防疫处”取代了原蒙绥防疫处的工作职能及名称。抗日战争胜利后,绥远省政府又正式呈文南京政府,将该处的名称恢复为1935年刚成立时的原名。

内蒙古中西部沦陷时期的“厚和市”(今呼和浩特市)警察局卫生股下设有一个卫生队,主要负责预防接种、家犬捕杀、局部疫情处理以及妓女健康检查等。

19451949年,绥远省归绥市所属的归绥市卫生事务所管辖一个卫生队,有工作人员50余人,主要负责管理市区的垃圾清运工作。

二、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前,内蒙古地区只建立有不完备的卫生防疫行政管理机构。许多卫生防疫防病、检测检验工作任务或是无人过问,或是由一些医疗部门代为完成。

内蒙古卫生防疫组织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是从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后发展的。这一年组建的以鼠疫防治为首要任务的内蒙古防疫大队,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建立的全区第一个卫生防疫机构。与1950年成立的以防治性病为主攻目标的驱梅工作队以及妇幼卫生工作队一道,成为现今内蒙古自治区由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组织和部门组成的疾病控制大军的先驱者和发展基础。2005年底,内蒙古自治区总共有卫生防疫机构188所,其中疾病控制中心9所,卫生防疫站137所,卫生监督所20所,卫生监督检测检验所(站)4所,健康教育机构18所。这些单位全部为国家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

1.自治区级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在编的自治区级卫生防疫机构有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内蒙古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健康教育所等。

1)内蒙古人民防疫队

又称“内蒙古机动防疫队”。内蒙古人民防疫队是自治区级以鼠疫等急烈性传染病防疫为主要任务的卫生防疫机构,是现今已知的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建立最早的卫生防疫机构。它组建于19477月乌兰浩特市再次发生鼠疫流行之后,正式成立于19491月,主要担负内蒙古东部各盟市的鼠疫防治任务,归新成立的内蒙古自治政府卫生部以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军负责人组成的内蒙古防疫委员会领导。队部设在乌兰浩特市。刚组建时称“内蒙古机动防疫队”,分一队和二队,每队编制各80人;正式成立后一、二机动防疫队于1950年合并,改称“内蒙古人民防疫队”,编制为120人。19503月,为配合当年一月成立的察蒙鼠疫防治所开展工作,在张家口市还成立了内蒙古人民防疫队第二中队。内蒙古人民防疫队组成人员除为扑灭1947年鼠疫从部队和学校紧急抽调的部分人员外,其余基本上都是从社会上招收的医疗卫生工作者。为支持和配合该队的工作和全区动员消灭鼠疫的统一行动,内蒙古自治政府卫生部还成立了直属的化验室,专门从事鼠疫检验。1952年内蒙古人民防疫队与察蒙鼠疫防治所和内蒙古防疫二中队合并,组建为紧接其后成立的内蒙古传染病防治所。

2)绥远省防疫大队 

绥远省防疫大队是省级以鼠疫等急烈性传染病防疫和性病防治为主要任务的卫生防疫机构,成立于1950年,1951年改为绥远省医防教育大队。大队下设3个分队,第一分队在集宁,后改为平地泉行政区防疫队;第二分队在莎拉齐,后改为莎县专署防疫队;第三分队在临河,后改为巴盟防疫队。1952年以前该队的工作任务以防治鼠疫为主,1952年以后该队的工作任务转向以防治性病为主。为实现这一工作转移,绥远省卫生局从绥远省医院抽调了大批医师、护士和助产士,并从社会上招聘了部分医务工作者对绥远省防疫大队进行了人员充实。先后组成了总人数150多人的5个驱梅队,分别到乌兰察布盟、巴彦淖尔盟、平地泉行政区和河套行政区开展性病防治。1953年绥远省性病防治所在东胜县成立,绥远省防疫大队因主要从事性病防治并入该所。该队的不少人员后来还成为1952年成立的绥远省防疫站的骨干力量。

3)绥远省卫生防疫站 

此防疫站为省级防病灭病、卫生防疫监督监测法定性专业机构,成立于1952年。其前身系1950年成立的绥远省防疫大队,蒙绥正式合并后改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疫站。

4)内蒙古传染病防治所(研究所)

该所系自治区级以鼠疫等急烈性传染病防疫为主要任务的卫生防疫专业机构。1952年由内蒙古人民防疫队、察蒙鼠疫防治所(内蒙古鼠疫防治所)和内蒙古人民防疫队二中队三个单位合并而成。建所时所部设在张家口。下设4个区队,第一区队驻张家口,全队23人;第二区队驻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全队26人;第三区队驻呼伦贝尔盟扎兰屯,全队25人;第四区队驻哲里木盟通辽县,全队20人。1953年内蒙古传染病防治所改建为内蒙古鼠疫防治所,所部由张家口迁至通辽县。5年之后,即1958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内蒙古鼠疫防治所、内蒙古自治区性病防治所、内蒙古自治区布鲁氏菌病防治所合并,改建为内蒙古传染病研究所,所址设在呼和浩特市红山口。1959年,内蒙古传染病研究所又更名为内蒙古流行病防治研究所。

5)内蒙古自治区性病防治所 

该防治所系以性病防治为主要任务的自治区级卫生防疫专业机构。1951年成立于现今内蒙古东部的海拉尔市。其前身系195024 呼伦贝尔盟扎兰屯组建的内蒙古性病防治队(站)。这支性病防治队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在性病流行区建立的第一所驱梅站。全队(站)只有57名工作人员,大多数从内蒙古人民防疫队抽调而来。到1951年内蒙古自治区性病防治所成立时,全所人员发展到188人,下设的驱梅站也由当初的一个发展为3个,开展驱梅工作的地区亦由呼伦贝尔盟拓展到了察哈尔盟和锡林郭勒盟。1954年,绥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并后,原绥远省性病防治所建制撤销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性病防治所,使内蒙古自治区性病防治所下属的驱梅站由过去的3个增加为5个(原内蒙古三支性病防治队为123站,原绥远省五个性病防治队合并成45两个站)。19554月内蒙古自治区性病防治所从海拉尔西迁包头市,同时将其在呼伦贝尔盟工作的第1站留归呼伦贝尔盟管理。同年夏秋之际,内蒙古自治区性病防治所又从包头市南迁至东胜县,与其在内蒙古西部的专业机构会合。19584月,内蒙古自治区性病防治所与内蒙古鼠疫防治所、内蒙古布鲁氏菌病防治所合并为一个机构,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传染病研究所(后又改为内蒙古自治区鼠疫防治所),所址迁到呼和浩特市。同年8月,撤销原内蒙古自治区性病防治所所属的锡林郭勒盟、伊克昭盟、呼伦贝尔盟性病防治站,工作人员和设备并入所在盟卫生防疫站内成立的性病防治科。此后,即19661972年,内蒙古皮肤病性病防治所曾一度又单独设立过几年,全所的编制只有13人。1972年该所建制彻底撤销,大部分工作转交给新设在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内的性病防治科承担,1978年,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中的皮肤、性病部分的专业人员及业务,又移交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6)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疫站 

此防疫站系自治区级防病灭病、卫生防疫监督监测法定性专业机构,是国家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成立的卫生事业单位,既是国家的卫生监督机构,也是内蒙古地区开展卫生防疫业务技术工作的指导中心。它是在195210月建立绥远省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充实调配了部分技术人员后于蒙绥正式合并前正式成立的防疫站,时间是1953年。下设防疫科、卫生科、检验科、管理科等管理与业务科室,有工作人员40名。19548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防疫处和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合署办公,编制扩展为50人。195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防疫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合署办公,原来的编制保持未变。196010月~196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疫站与内蒙古自治区流行病研究所一度合署办公。1964年又分立为独立的机构。“文化大革命”期间,内蒙古卫生防疫站从机构到人员都受到严重破坏和冲击。197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和内蒙古布鲁氏菌防治研究所、内蒙古流行病防治研究所、内蒙古防射卫生防护所一道,被统编为“内蒙古卫生防疫大队”。19732月底,三所一站重新分设,内蒙古卫生防疫站才又得以恢复原有的建制,人员编制为80名,下设5个科室。1978年,内蒙古卫生防疫站和一年前刚成立的内蒙古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合署办公(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编制25名),对外挂两个牌子。1979年,全站工作人员增至114人,科室增为12个(这些科室包括:流行病防治科、食品卫生科、食品卫生检验科、劳动卫生科、消毒杀虫科、卫生宣教科、环境卫生科、学校卫生科、中心实验室、办公室、总务科、人保科)。1981年经内蒙古自治区编委批准,内蒙古卫生防疫站(所)扩编,定编300人。当年年底,全站职工增加到164人,其中,卫生防疫站141人,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23人。1982年、1983年,站内又相继增设成立了计划免疫科和门诊部。1985年在对内部科室设置进行的又一次调整中,总务科和新成立的供应室归办公室领导,站属的科室仍旧为12个,即防疫科、计划免疫科、肝炎研究室、自然疫源性疾病科、劳动卫生科、学校卫生科、环境卫生科、食品卫生科、中心实验室、卫生宣教科、办公室和人保科。加上1986年增设的图书资料情报室、药械供应科和1988年增设的毒理室,到1988年底,内蒙古卫生防疫站内部共设置科室15个。1992年,该站又对科室设置进行了一次调整,增设了性病艾滋病防治科、总务科、财务科,撤销了肝炎研究室(其业务工作归属防疫科己正式设立的性病艾滋病专科门诊)。1994年自然疫源性疾病科改为消毒杀虫科,性病艾滋病门诊改为综合门诊部,同时新增设了精神文明办公室。1995年又新增设了生物制品管理供应科。1996年将图书资料情报室更名为档案图书资料科,至此该站(所)内部所属的科室达到了20个。在2001年进行的卫生防疫体制与机构改革中,接受了内蒙古放射卫生防护所部分业务和人员,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内蒙古自治区放射卫生防护所 

该防护所为自治区级放射卫生防护监督检测专业机构,创建于1964年。前身系内蒙古卫生防疫站第五室(放射防护实验室),刚建立时称内蒙古卫生厅防护所,1966年改称内蒙古自治区放射卫生防护所。内设防护科、计量站、物理科、临床科、监测科、办公室等6个科室。负责各种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以及防护措施效果卫生学评价等各项业务工作。在2001年进行的卫生防疫体制与机构改革中被裁撤,人员及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被移交给新组建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监督所。

8)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110月,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疫站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的法定专业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区的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放射性疾病的预防控制,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放射防护和消毒杀虫等人体卫生检验监测和相关产品卫生监测检验、技术仲裁、科学研究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工作。该中心下设15个科室,其中职能科室4个,即人事党务科、综合办公室、财务科、质量管理科;业务科室11个,即流行病科、计划免疫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慢性病防治科、公共卫生科、检测中心(理化、微生物检验)、卫生毒理科、消毒杀虫科、放射防护监测科、生物制品科、综合门诊部。现有职工134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9人,占全体职工的81.3%,行政后勤人员25人,占全体职工的18.6%。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人员33人,中级专业人员56人,初级专业人员20人,分别占专业技术人员的30.3%、51.4%和18.3%。

中心下设检测中心(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性病艾滋病诊断室、计划免疫监测实验室、防流行病监测实验室、卫生毒理检验室、消毒杀虫检验室、公共卫生监测检验室、放射卫生防护监测实验室。其中,艾滋病诊断实验室通过了国家卫生部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的认证,计划免疫监测实验室通过了国家脊髓灰质炎、麻疹实验室职能考核及世界卫生组织两年一次的认证标准审评,消毒杀虫室通过了卫生部消毒鉴定实验室的检验人员上岗考试、考核,实验室装备基本完成。检测中心主要承担着全区食品、水质、化妆品的监测、检验任务,配置有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荧光分光光度计、酶标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大型分析仪器。

9)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于200110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拟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监督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卫生许可证和执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负责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和采供血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对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母婴保健机构的机构准入、人员准入、新技术准入、大型设备准入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检查结果;对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卫生污染、中毒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提出监督处理意见;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及举报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等。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内设9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卫生监督一科、卫生监督二科、卫生监督三科、卫生监督四科、卫生监督五科、许可审核科、技术管理科和稽查科。全所现有工作人员66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者33人,占总人数的50%;中专学历9人,高初中学历的7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3.6%和10.6%。工作人员中有主医师5人,副主医师15人,主医师31人,助理医师3人,分别占工作人员总数的7.85%、24.2%、46.97%、4.5%。此外还有行政人员3人,工人9人。  


           2.盟市旗县级机构

全区各盟市旗县卫生防疫机构的建立建设,开始于1947年和1948年连续两年的鼠疫大流行被平息之后。为加强对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及防病灭病的力度,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49528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各级防疫机构并授予各项权力的决定》。此后,全区各级卫生防疫机构陆续建立。

全区各盟市和旗县级卫生防病机构建立的年代各不相同,建立时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各有侧重,名称也不尽一致。例如,内蒙古东部地区各盟市旗县最初建立的卫生防疫机构大多称为防疫队,也有的称为鼠疫防治队。19531月中央政务院167次会议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卫生防疫站以后,此前建立的防疫队、鼠疫防治队等大多数统称为卫生防疫站。到1954年底,全区各盟市和旗县共有卫生防疫防病机构44所,其中专业防治站所17个,卫生防疫站27个。

19581965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病机构建立发展的较好时期。原先附设在盟市旗县医院的卫生防病组织此时逐步独立出来,建立了所在旗县的卫生防疫站。1958年全区各盟、市及旗、县卫生防疫站共计有86所,比上一年度增加28所,比1954年增加了59所。到1964年,全区各盟市、旗县全部建立了卫生防疫站。1965年底,全区盟市以下共有卫生防病机构128所,其中有卫生防疫站115所,专业防治站所13所。

“文化大革命”中,全区卫生防疫防病从上至下进行卫生防疫机构“三合一”、“四合一”整合,各级卫生机构特别是卫生防疫机构锐减,有些盟市甚至把盟市直属卫生机构和所在地旗县卫生机构合并为一个“大”机构。1969年底,全区盟市以下卫生防疫站和专科防治站分别只剩下80所和3所,比1965年减少了45所。

“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许多盟市恢复和加强了卫生防疫站的建设。

这期间,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联合设立并启动了农村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防疫站、县级妇幼保健所设施改造建设(简称“卫生三项建设”)项目,19912000年,全区旗县级卫生防疫站从硬件建设到软件建设都得到了很大的加强。10年间,中央、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各级用于全区旗县级卫生防疫站房屋改造、设备更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投资总共为4 788万多元(平均每所防疫站投资56万元)。为86所旗县级卫生防疫站(平均每所防疫站投资56万元)完成了11万平方米的房屋改造,使每所防疫站平均建筑面积达到了1 624平方米,而且在仪器设备的装备上也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初步建成了适应当地实际服务需要的疾病控制和卫生执法监督指导中心,以承担区域内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的技术指导,进行爱国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开展计划免疫、卫生宣传和卫生监督检查,对突发疫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等工作。投资建设后的旗县卫生防疫站,有93%能开展生化检验,有95%能开展细菌检验,有70%能开展微量元素检查。


                      1991
2000年旗县级卫生防疫站改造建设前后设备配备表

21     

 

        改造建设前

改造建设后

有该设备

的单位(个)

占调查单

位比(%)

有该设备

的单位(个)

占调查单

位比(%)

调查防疫站总数

68

 

 

 

   酶标仪

20

29.41

39

57.35

   业务用车

44

64.71

54

79.41

  低温冰箱

48

70.59

55

80.88

  分光光度计

50

73.53

61

89.71

   粉尘采样机

27

39.71

40

58.82

    CO2测定仪

22

32.35

33

48.53

X、γ计量测定仪

   6

8.82

9

13.24

   生化培养箱

27

39.71

37

54.41

   气相色谱仪

   6

8.82

24

35.29

 

                     19912000年旗县级卫生防疫站改造建设前后服务项目表

22

 

        改造建设前

改造建设后

能开展该项目

的单位(个)

占调查单

位比(%)

能开展该项目

的单位(个)

占调查单

位比(%)

调查防疫站总数

68

生化检验

55

80.88

63

92.65

细菌检验

57

83.82

65

95.59

微量元素检查

32

47.06

48

70.59

 

                          19912000年旗县级卫生防疫站改造建设前后业务开展及收支表

23

 

    改造建设前

改造建设后

改造后比改造前(+-)

合计

平均每个

机构

合计

平均每个

机构

合计

平均每个

机构

调查防疫站总数

四苗覆盖率 %

从业人员体检率%

冷链年运转次数(次)

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次数(次)

年预算拨款(万元)

年业务收入(万元)

年支出合计(万元)

 其中:

   人员支出

   离退休支出

68

 

 

636.00

1 980.76

1 281.11

3 254.58

 

1 684.59

 345.53

86.25

87.83

9.35

85.37

29.13

18.84

47.86

 

24.77

 5.08

73 700

272 610

197 278

560 396

 

278 736

 53 237

88.88

91.00

10.84

86.12

40.09

29.01

82.41

 

40.99

 7.83

101.00

745.34

691.68

2 349.37

 

1 102.76

 186.84

2.63

3.17

1.49

0.76

10.96

10.17

34.55

 

16.22

 2.75

 

1)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中心为盟市级卫生防疫防病、疾病控制法定专业机构,组建于2003年。前身系19533月组建的呼和浩特市卫生防疫站。刚建站时编制为40人,实际在编人员只有13人,内设卫生科、防疫科、检验科、办公室。1958年和1960年又分别设立了劳动卫生科和公共卫生管理科,并代管一个编制为20人的城市保洁队(该队于1962年分立成立了呼和浩特市公共卫生管理处)。“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和市妇幼卫生保健所、市公共卫生管理处合并,1975年又恢复为独立的建制。直到更名为呼和浩特市疾病控制中心前,内部共设13个行政和业务科室,有职工180余人。建站后有20多项科研项目分别获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科技进步奖或科技成果奖励。

2)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中心为盟市级卫生防疫防病、疾病控制法定专业机构,组建于2003年,前身系19533月成立的包头市卫生防疫站。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已由刚建站时的22人增加为200多人,内部科室设置也由当初的4个发展到13个。该中心还拥有原子吸收分析仪、气相色谱仪、г免疫计数器、荧光显微镜等先进仪器设备。能开展理化分析、微生物检验、病毒分离,以及放射卫生防护特殊监测检验。在计划免疫、食品卫生监督和各种地方病防治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特别是劳动卫生监测、放射卫生防护发展迅速,工业卫生建档率达到了100%1961年开始承担国家核实验监测任务,1978年即取得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励。1987年配合包头市爱国运动委员会开展城市灭鼠一役达标,获中央爱国运动委员会全国面积最大无鼠害城市称号。

3)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中心为盟市级卫生防疫防病、疾病控制法定专业机构,是自治区最早成立的盟市级卫生防疫机构之一,由赤峰市卫生防疫于2002年改建而成。前身系始建于1948年的热河省鼠疫防治站。现有职工180余名,内设科室18个,附设1所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赤峰地区连续15年未发现鼠疫;通过降氟改水,使大部分氟病区人口喝上了低氟水;克山病、地方性甲状腺肿、布鲁氏菌病防治,均达到国家基本控制标准;并创建了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的无鼠害和无蝇害城镇。在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监测方面,该所能开展病毒检测、荧光抗体、细胞培养、细胞免疫、同位素追踪以及蚊、蝇、蚤部分品种人工养殖等业务。该所先后开展了20多项科研课题的研究,发表、出版学术专著、论文上百篇。有10多项科研项目分别获自治区和赤峰市科技进步奖或科技成果奖励。

4)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中心为盟市级卫生防疫防病、疾病控制法定专业机构,成立于1976年。现有职工百余人,内设15个科室、1个门诊部,主要负责开展法定传染病的防治、计划免疫以及食品、环境、学校、工业卫生监督监测。改革开放后,该站为适应乌海市是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区这一需要,首先对环境卫生实行了法制化管理,先后制定了各种服务行业卫生标准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与办法等,使乌海市的环境卫生面貌得以迅速改观。此外,该站还在防疫站工作分级管理中实现了疫源检索。

5)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中心为盟市级卫生防疫防病、疾病控制法定专业机构,19544月成立于乌兰浩特市,前身是呼伦贝尔盟防疫站,2002年改为现称。建站初期内设办公室、防疫室、检验室和城市组四个科室,只有33名工作人员。1987年该站新建了面积为3 700多平方米的办公和检验大楼,所址迁至海拉尔河东胜利大街。内部科室设置也增加到11个,外加一个门诊部。现有业务人员120余名。20012005年该所职工除完成承担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任务外,还在国家和自治区级专业刊物发表了《伊敏河水质本底调查报告》、《配对比较设计中等资料检验法》、《寒冷对呼伦贝尔盟牧区蒙古族牧羊工机体功能的影响》、《人类猴痘最新状况》、《单克隆抗体在军团病诊断及流行病研究中的应用》等许多科研论文。

6)兴安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中心为盟市级卫生防疫防病、疾病控制法定专业机构,始建于1950年,1980年随兴安盟建制的恢复而重建,2000年改为现称。内设15个科室,现有工作人员近百名。拥有500毫安X线机、心电图机、分光光度计等大型检验和医疗设备。主要业务是开展以防病灭病为中心任务的疾病控制、卫生防疫监督监测与卫生知识普及以及科学研究等。该站1987年与内蒙古放射卫生防护所共同完成的中国天然环境电离辐射对照计量调查与评价科研项目,获全国科技进步奖励。

7)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中心为盟市级卫生防疫防病、疾病控制法定专业机构,2002年以原哲里木盟卫生防疫站为基础组建而成,始建于19593月,所址在科尔沁区建国路13号。前身系哲里木盟人民政府防疫站,内设15个行政与业务科室,有工作人员将近200名。建站后有7项科学研究项目获得成果,如,划免疫效果评估、用模糊聚类对生活饮用水质区划研究探讨等。

8)锡林郭勒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中心为盟市级卫生防疫防病、疾病控制法定专业机构,始建于19584月,前身系锡林郭勒盟性病防治队,2000年改为现称。所址在锡林浩特市乌兰街。现有职工近百人,内设10个业务科室。主要承担锡林郭勒地区的地方病、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工业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监测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先后有不少科研课题和学术论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布氏田鼠的生态研究获全国科技大会三等奖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四等奖。1984年该站主办的蒙古包式健康卫生知识宣传流动展板,在牧区巡回展出后,参加全国卫生宣传栏评比,获得一等奖。

9)乌兰察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中心为盟市级卫生防疫防病、疾病控制法定专业机构。原称乌兰察布盟卫生防疫站,2003年改为现称。始建于1954年。前身系绥远省防疫大队第一分队,1958年随平地泉行政区撤销而更名为乌兰察布盟卫生防疫站。现有职工260余人,内设18个科室,并开放10张职业病床。1985年在现址集宁光明街建成新的检验大楼,并配备了较先进的检测检验设备。除进行常规监测外,还能够开展病毒分离培养、饮用水质分析等。如今,该市的鼠疫、性病、布鲁氏菌病防治,均已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各种传染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劳动和职业病防治方面,建立健全了工业卫生与职业病档案,完成了有关工厂毒物危害普查防治等任务,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职业病防治先进集体。

10)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中心为盟市级卫生防疫防病、疾病控制法定专业机构。原称伊克昭盟卫生防疫站,2001年改为鄂尔多斯市防疫站,2005年改为现称。创建于1958年。前身系1953年成立的伊克昭盟性病防治队。现有工作人员170余名,内设15个科室。该站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每年开展23项科研课题研究攻关,已有5项科技成果获盟市以上科技成果表彰奖励,其中,从腹泻患者粪便中检出耶氏森氏菌的研究成果,填补了自治区预防科学研究的一项空白。

11)巴彦淖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中心为盟市级卫生防疫防病、疾病控制法定专业机构。原称巴彦淖尔盟卫生防疫站,始建于19588月。由原巴彦淖尔盟性病防治队、河套防疫队、鼠疫防治站及布鲁氏菌病防治队合并而成。站址在临河市解放西街。现有职工210多人。1988年后,该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员优化组合,使工作任务、责任与奖惩均落实到人,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全市传染病发病率已由1949年的4.17%,下降为0.2%;布鲁氏菌病和地方性甲状腺肿的防治,基本上达到自治区控制标准;河套鼠疫疫源地也达到了国家稳定控制标准。

12)阿拉善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中心为盟市级卫生防疫防病、疾病控制法定专业机构,成立于19816月。现有职工70余名,内设8个业务科室,拥有较先进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共完成科研课题研究10余项,其中采用酶联法对医院医疗器械和幼儿园玩具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污染监测,使用微量补体结合试验进行布鲁氏菌病诊断等,均取得较好的效果。

13)呼和浩特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该所为盟市级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成立于1985年。前身系1975年始建的呼和浩特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和呼和浩特市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科。所址在呼和浩特市钢铁路。现有职工140余名,内设11个业务科室,开放病床30张。该所完成的科研课题“皮毛—尘肺的研究”获呼和浩特市科技成果一等奖。

14)包头钢铁稀土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该所为企业工业劳动卫生监督监测和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始建于19594月,所址在包头市昆都伦区友谊大街17号街坊。前身系包头钢铁公司卫生处防疫科劳动卫生组。隶属包头钢铁稀土公司卫生处领导。现有工作人员130多人,内设放射卫生防护、劳动卫生、职业健康管理和毒理病理研究室等科室,拥有粉尘采样器、热释光计量仪、原子吸收测定仪、噪声统计分析仪、500毫安X线机等大型仪器设备,能够开展各类工业生产中有害因素理化监测、劳动卫生评价研究以及职业病检查诊断。该所根据包头钢铁公司的产业特点开展科学研究,多次承担冶金部下达的科研课题。其中有关工业氟中毒诊断标准,天然铀、钍等放射性和辐射效应方面的研究成果,大多被国家采用。稀土毒性远期生物效应研究,获冶金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已制成的送风式防尘头盔、送风式防甲醇面罩、防沥青药膏等多种劳动防护用品,有的已经投入批量生产。

15)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中心卫生防疫站 

该站为企业林业卫生防疫防病、疾病控制法定专业机构,筹建于1955年末,正式成立于1957年初,当时称中国森林工业部内蒙古森林管理局卫生防疫站。19601976年与内蒙古森林管理局卫生处、中心医院合并,1976年后又恢复独立建制,被定编为盟地级三级防疫站,编制90人。该站除承担林业系统的卫生防疫监督监测任务和对基层卫生防疫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外,还结合林区实际开展了多项科学研究。其中关于流行性出血热的研究成果受到卫生部嘉奖,有关莱姆病的研究填补了林区的空白。该所的工业卫生建档和计划免疫“两个85%”验收工作居自治区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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